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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债编各论 - 图书

    导演:黄立
    《民法债编各论(套装上下册)》结合了台湾现任债编各论教职的精英,依据其专长,担任各章的撰稿人,在内容上务必使读者了解现行法律的架构,除了民法条文外,也考量了民法与特别法冲突的部分。也由于德国民法债编的修正条文,在自二OOO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写作的时候也将此一变动纳入考量,使读者不仅了解我民法的新内容,更能了解德国民法的新趋势。
    民法债编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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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债编总论 - 图书

    2002
    导演:黄立
    1999年4月21日公布并业于2000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债编,增修删的条文共达234条,占原条文38%,修正幅度极为广泛。此次修正将台湾社会影深远,无庸置疑。在修正过程中,作者曾多次参与“法务部”所举办的公听会,试图争取部分有争议条文内容的再修正,虽然若干条文,未能变便,也留下许多尚待讨论、可供评述之空间,由相关工会以此一理论基础,游说“立法委员”,终能在民法债编者修正条文关于2000年5月5日生效的关一天,三读能过修正“民法债编施行法”第36条为:“本施行法自民法债编施行之日施行。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及本施行修正条文自2000年5月5日施行。但‘民法’第166条之1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减少了新法对社会的冲击,颇堪告尉。 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教学研究以及参与各种契约审核实务的总合成果,内容深入浅出,理论与实务并重。
    民法债编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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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债编总论 - 图书

    2004
    导演:郑玉波
    本书依据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最新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内容修订,对新增制度如:公正、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情事变更原则、商品制造人侵权责任、车辆驾驶人侵权责任、一般危险责任等均有详尽论述,并有最新意、法、日、瑞等国相关立法例,及我之判例、解释例等,可加以对照,使理论与实务贯通,为坊间同类型书籍所少见。
    民法债编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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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债编总论 - 图书

    2006
    导演:孙森焱
    《民法债编总论(上下)》之出版始于1979年,为因应法律、判例及见解之变更,已经屡次修订,篇幅渐丰,论述之重点在探究民法债编通则之立法意旨,阐明判例、解释所构成之民法理论体系,辅以学说趋向,期望有助于实务见解能随社会生活的变迁而进步,定纷息争,促成彼此的和谐。 《民法债编总论(上下)》有机会以简体字付梓,应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刘彦沣女士的热心联系,先经由前来东吴大学研究民法的王卫权先生转达厚意,继即踌躇,有赖刘女士费心,多次电子邮件往来,诚挚沟通意见,终于成事,借用大理院上述文义,“宁非幸事哉”。惟学术无边,所论难免舛误,尚祈法学闳达不吝指正,以匡未逮。
    民法债编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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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债编总论 - 图书

    导演:林诚二
    自然乃顺,顺者则通。自幼成长至大,一本自然处事待人,读书治学亦然。大学时代常想,老师应如何教,我才能如何懂,如今得知老师教得自然,学生就懂得自然,因此,将近三十年的法律教学,即尽量地把法律很自然地教给学生。所谓很自然地教学,乃指把生硬的法律条文之意义与适用加以生活化及体系化。多年来教债总,虽多介绍先进著作,而以学生整编之讲义辅之,但自觉对学生亏欠甚多,在今学生不断催促及先进鼓励下,乃趁此次民法债编修正,再无可逃避之下,利用空闲历经两年充实修正,完成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期能将怎么教就怎么写,很自然地呈献给学生,则幸矣! 本书为作者关于债法总论的研究力作。全书共分八章,作者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新修订“民法”中债法部分的全面分析,从债之发生到债之效力,一直到债之消灭,对“民法”中债法的体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作者凭借自己深厚的民法学学术功底,在...(展开全部)
    民法债编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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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债编总论 - 图书

    2006
    导演:孙森焱
    《民法债编总论(上下)》之出版始于1979年,为因应法律、判例及见解之变更,已经屡次修订,篇幅渐丰,论述之重点在探究民法债编通则之立法意旨,阐明判例、解释所构成之民法理论体系,辅以学说趋向,期望有助于实务见解能随社会生活的变迁而进步,定纷息争,促成彼此的和谐。 《民法债编总论(上下)》有机会以简体字付梓,应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刘彦沣女士的热心联系,先经由前来东吴大学研究民法的王卫权先生转达厚意,继即踌躇,有赖刘女士费心,多次电子邮件往来,诚挚沟通意见,终于成事,借用大理院上述文义,“宁非幸事哉”。惟学术无边,所论难免舛误,尚祈法学闳达不吝指正,以匡未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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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订民法债编通则 - 图书

    导演:邱聪智
    本书在旧版基础上适当补正,变动幅度极大,不少课题几与全面改写无异,乃以新订称之;并因经此补订,其篇幅较大,爰分上下二册出版;上册主要包括债之发生及债之标的;下册包括债之效力,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债之移转及债之消灭。本书体例,固大体维持旧版风貌,但与旧版风格仍颇有不同。其中,应特别提出说明者有四:(1)从方法论之反省,加强债总重大争议问题之评论意涵;(2)严谨法律解释之脉络探索及体系构成;(3)法学方法,特别是目的论解释与类推适用之推敲酌量及妥慎援用;(4)对“台湾地区民法”债编修正成果之仔细省察及具体检讨。希望以此四者,协助读者逐渐进窥债法殿堂。对于“台湾地区民法”债编修正条文。
    新订民法债编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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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债篇总论 - 图书

    导演:郑冠宇
    有別於一般教科書按法條之順序編排內容,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則採取前九章為一般之債,尤其是契約關係為論述重點,後三章始為特別之債。全書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債之發生、第三章債之標的、第四章債之對內效力、第五章債之對外效力、第六章契約效力、第七章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第八章債之移轉、第九章債之消滅、第十章無因管理、第十一章不當得利及第十二章侵權行為。 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債編總論體系,本書於各章節均附有圖表,並於各章節之末增加相關例題及簡析;對於有爭議的問題,本書均以使讀者能夠瞭解之通說及實務見解為主,並以重點方式擇要介紹其他之不同見解,相關的中外附註皆以盡量精簡為要,並適度表達作者個人之意見。
    民法债篇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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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原论: 民法原论 - 图书

    导演:马俊驹
    本书相继列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作者历经数载,精心写就,尽心完善,打造这一高品质民法教科书。 全书为民法学科建构了新的理论体系,在完整严谨的体例框架下,详尽透彻地阐释民法基本理论和制度,列举并分析不同理论学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国内外民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等。作者在对法条大义和要点加以分析之外,也对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及遗留问题提出独到见解。 资料极其丰富是本书的一大亮点,作者严谨考证而又未囿于资料的简单罗列,以此为辅弼立论著说,资料的广度与理论的深度两相契合。
    民法原论: 民法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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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物权编 - 图书

    导演:刘志敭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第一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权、铁路或矿之抵押权及租赁节中之法定留置权等)。又物权法虽为规定...(展开全部)
    民法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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