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社会文化·法律
导演:杨科雄
自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施行,特别是2003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障法》颁布以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占社会保障行政案件的比例最大,而其中的工伤认定标准一直是核心问题和争议焦点。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办理。不仅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情形,而且上述规定的情形也应严格解释。另一种观点认为,鉴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可以对工伤认定标准作较为宽松的解释,尽可能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以最大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职工的权益。在我看来,工伤认定应当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出发,既不能是严格的法条主义也不宜脱离实际的“泛化”,工伤认定应当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职工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利益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